A型應急照明系統應采用安全特低電壓(SELV)系統供電1.1 GB51309—2018相關規定GB51309-2018第2.0.3條對A型消防應急燈具定義為“主電源和蓄電池電源額定工作電壓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應急燈具”。 第3.2.1條4款要求:“設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燈具的電壓等級及供電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選擇A型燈具;(2)地面上設置的標志燈應選擇集中電源A型燈具;(3)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樓梯間等場所可選擇自帶電源B型燈具?!?由分析可見,按照GB51309-2018的相關要求,絕大部分場所的應急照明均需采用A型燈具,配電電壓為“安全電壓”(DC36V)及以下,對于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一般為多層住宅)即使可采用220V供電,在火災發生時也需要切除220V主電源,切換為不超過DC36V的電池供電。對于超過8m的場所,其配電系統在安全防護方面與之前習慣做法類似。GB51309-2018第3.2.1條的條文說明對此規定的原因作出解釋:“距地面2.5m及以下的高度為正常情況下人體可能直接接觸到的高度范圍,火災發生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等水滅火系統產生的水滅火介質很容易導致燈具的外殼發生導電現象,為了避免人員在疏散過程中觸及燈具外殼而發生電擊事故,要求設置在此高度范圍內的燈具采用電壓等級為安全電壓的A型燈具”; “火災撲救過程中,滅火救援人員一般使用消火栓實施滅火,由于滅火用的水介質均具有一定的導電性,這樣就會通過消火栓及其水柱形成導電通路,為了避免在火災撲救過程中發生電擊事故,綜合考慮現有系統產品的技術水平和工程應用情況等因素,要求距地面2.5m至8m高度范圍內設置的燈具也應采用電壓等級為安全電壓的A型燈具”; 對于主電源非DC36V的B類燈具,GB51309-2018認為“采用自帶電源型燈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統中,在發生火災時,需要切斷自帶電源型燈具的主電源,燈具自動轉入自帶蓄電池供電,而燈具自帶蓄電池的工作電壓均低于DC36V,屬于安全電壓范疇,不會對人體產生電擊危險。” 可見,不同于之前的應急照明系統采用自動切斷電源作為電擊防護措施,GB 51309—2018 以“安全電壓”作為應急照明系統的電擊防護措施,這是該標準較大的變化。